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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有谢文彬、万荣杰、肖世练、梁融共4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及和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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