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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65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98人,代表股份26,88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433,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2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3%。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盼女士、袁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4,22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435%;反对票1,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18%;弃权票6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4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4,46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721%;反对票1,8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53%;弃权票6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26%。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2,77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729%;反对票3,35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134%;弃权票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3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00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65%;反对票3,35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95%;弃权票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监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2,737,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497%;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766%;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2,97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25%;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12%;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2,97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25%;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12%;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3%。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4,94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730%;反对票1,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297%;弃权票4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7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17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43%;反对票1,2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5%;弃权票4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32%。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邵伟先生、刘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37,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909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71,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530%。

赵马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5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785%。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邵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1,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3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4,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38%。

邵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刘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05%。

刘昌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燕萍女士、郭月梅女士、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李燕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07,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1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406%。

李燕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郭月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791,2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8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24,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01%。

郭月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06,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73%。

郭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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