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楚江新材股票代码:0021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90号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9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在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楚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楚江新材、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楚江集团 | 指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可转债、楚江转债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交债 | 指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90号 | |
通讯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9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纯 | |
注册资本 | 11,436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713969225A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1999-11-07 | |
股权结构 | 股东 | 持股比例 |
姜纯 | 51% | |
芜湖森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常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姜纯 | 董事 | 男 | 中国 | 芜湖 | 否 |
王言宏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芜湖 | 否 |
姜鸿文 | 监事 | 男 | 中国 | 芜湖 | 否 |
恽丽梅 | 财务负责人 | 女 | 中国 | 芜湖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因楚江新材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楚江新材总股本发生变化,导致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楚江新材股份数量由431,739,560股减少至389,604,731股,持股比例由32.37%减少至27.03%,累计变动比例为
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楚江转债”持有人可继续自主进行转股,楚江新材存在在此期间因转股而导致股本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楚江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增持完成后楚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实施阶段。
除上述情形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前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截至2019年6月21日,楚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1,739,5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333,667,825股)的32.37%。自前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披露以来,楚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
1、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楚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42,134,829股,楚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431,739,560股减少至389,604,731股,导致楚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2月10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28日已累计转股117,827,407股;同时2024年3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10,287,797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1,333,667,825股增加至1,441,207,435股,导致楚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以及楚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等因素影响,截至2024年11月28日,楚江集团的持股数量由431,739,560股减少至389,604,731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333,667,825股增加至1,441,207,435股,进而导致楚江集团的持股比例由
32.37%变动至27.03%,累计变动比例为5.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楚江新材股份431,739,560股,占当时楚江新材股份总数的32.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楚江新材股份389,604,731股,占当前楚江新材股份总数的27.03%。
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19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1,333,667,82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4年11月28日公司总股本
1,441,207,435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26,0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尚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被动稀释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楚江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纯2024年11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纯2024年11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芜湖市 |
股票简称 | 楚江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1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9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且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楚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持股数量减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权益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431,739,560股 持股比例:32.37% (上述持股比例以2019年6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1,333,667,825股为基础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42,134,829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89,604,731股 持股比例:27.03% (上述持股比例以2024年11月28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1,441,207,435股为基础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方式: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12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和2024年3月5日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因素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32.37% 减少至27.03%。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楚江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增持完成后楚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实施阶段)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纯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