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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实控人向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发起仲裁,仲裁申请已被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尚未开庭,该事件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一、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可能违约的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通过实控人黄双先生获悉,出资人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和李嘉铭从2024年6月起未按《战略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约,已构成《战略投资协议》违约,但当公司向4位出资人核实情况时,部分出资人认为此观点不准确,判定是否违约需要司法程序认定,因此公司实控人黄双先生已于2024年11月25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仲裁申请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二、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控人黄双先生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他证据清单复印件,《仲裁申请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相关人

申请人:黄双(公司实控人)

被申请人一:王明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二:林春良(公司投融资部副总监、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三:林宇嘉(公司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四:李嘉铭(公司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五:王正育(公司前实控人)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四按照3:2:2:1的比例以本金6,000万元加收益的价格(截止申请之日暂计为:1,350万元)回购申请人通过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财产份额,暂合计为7,3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互负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五对被申请人一、二、三、四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承担。

三、风险提示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事件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战略投资协议》等其他材料清单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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