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和交易作价与上市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2023年末/2023年度财务数据 | 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3年度财务数据 |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 |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 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 |
资产总额 | 2,851,555.53 | 963,691.11 | 33.80% | 152,720.06 | 5.36% |
资产净额 | 479,869.50 | 124,712.00 | 25.99% | 152,720.06 | 31.83% |
营业收入 | 2,267,267.55 | 566,380.62 | 24.98% | -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