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58,933,3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75,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8,758,183股,合计转增股本77,791,510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933,383元变更为人民币236,724,893元,总股本由158,933,383股增加至236,724,89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及公司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拟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93.338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72.4893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93.33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672.489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