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公司董事长刘映及董事李美惠、程鹏、邹超、林小钰无法核实本公告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无法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董秘办发送的关于【(2024)粤0311民诉前调11992号】案件起诉状及相关资料,起诉状及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二、本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起诉状记载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2022年9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和佳医疗进行预重整。2023年4月,为了顺利保住公司上市公司地位(以下简称“保壳”)并推进重整,和佳医疗控股股东郝镇熙与被告达成意向,由被告协助郝镇熙偿还占用公司的部分资金,同时被告将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郝镇熙与被告合作意向明确后,为确保被告在资金占用款到账、公司成功保壳后,控制被告提供的资金用于设计重整方案,推进重整工作,被告要求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新开设一个收款账户用于收款。2023年4月20日,原告应被告要求,将新开账户(下称“该账户”)的银行U盾(制单盾和审核盾)及原告公章移交给被告指定人员李美惠(李美惠自2023年5月19日起任公司董事至今)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被告要求郝镇熙签署了“郝镇熙委托原告向被告还款162,097,405.31元”的委托付款函2份。
2023年4月23日,郝镇熙与上市公司签署《偿还协议》,郝镇熙委托被告代其向原告偿还162,097,405.31元。202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该账户转入162,097,405.31元。2023年4月25日,在未经原告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情况下,该账户向被告账户转出162,097,405.31元,备注为“还款”,余额为0元。
2023年4月26日,被告再次向该账户转入162,097,405.31元。同日该账户因原告诉讼事项被司法机关依法划扣25,706,003.32元,余额136,391,401.99元。
2023年4月27日,在未经原告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的情况下,该账户向被告账户转出136,391,401.99元,备注为“还款”,余额为0元。上述款项被被告套走,至今未有转回。
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转账162,097,405.31元系代还款行为,资金属于原告乃至和佳医疗,被告从原告账户转走相应资金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利益,被告应当返还转走的资金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诉讼/仲裁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应收款136,391,401.9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董事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长刘映及董事李美惠、程鹏、邹超、林小钰(以下合称“各位董事”)认为涉诉136,391,401.99元款项不应属于公司对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应为公司对郝镇熙的其他应收款项,公司应就上述涉诉款项向郝镇熙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不保证本次诉讼案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原管理团队拒不执行公司生效决议,拒不交接公司的公章和证照,并且未经公司依法授权而大量非法使用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出具文件或签署协议。各位董事有理由认为,本项诉讼亦为原管理层及原法定代表人郝镇熙为其个人利益滥用公章行为所致,本项诉讼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且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风险。公司对原管理团队滥用公章的行为进行严重谴责,并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就原管理团队滥用公章提起诉讼的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案件受理短信截图
(三)法院受理案件查询截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