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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申苗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对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进行核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决议。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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