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被资助对象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1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3家即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家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措施: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07.56万元,负债6,642,032.54万元,所有者权益1,594,775.02万元,营业收入177,899.65万元,利润总额155,874.31万元,净利润117,894.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5200万元,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为良好。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④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⑤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182,720.99万元,负债122,839.56万元,所有者权益59,881.43万元,营业收入17,000.01万元,利润总额643.06万元,净利润663.93万元(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79,931.57万元,负债120,075.22万元,所有者权益59,856.35万元,营业收入12,086.12万元,利润总额-176.33万元,净利润-167.2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其不涉及担保等或有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为AA+。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12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年度未对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3 被资助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七)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一期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8年12月投产,二期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全容量投产以来,回款稳定,具备还款能力。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2024年10月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10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 39.85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亿元。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9.77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89.31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
28.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 | 交易类型 | 计算指标分子 | 金额 (亿元) | 计算指标分母 | 金额 (亿元) | 占比(%) | 是否需披露 | 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 5亿元 | 5亿元 | 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08.88 | 1.62%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