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转让大额存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任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故本次转让大额存单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转让大额存单产品给扬州金泉的关联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按平价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基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规划,公司向扬州金泉转让了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补充确认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注册资本:6,7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40,300,317.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3,110,780.0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5,601,137.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817,622.4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大额存单票面金额并按到期利率计息的方式平价向扬州金泉转让大额存单,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交易标的 | 存单票面金额(万元) | 到期利率 | 转让日期 | 利息 (万元) | 存单转让价格(万元) |
公司 | 扬州金泉 | 中国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 3,000 | 2.65% | 2024年8月5日 | 64.70 | 3,064.70 |
4,000 | 2.60% | 2024年8月5日 | 84.36 | 4,084.36 | |||
4,000 | 2.65% | 2024年8月9日 | 87.45 | 4,087.45 | |||
4,000 | 2.65% | 2024年8月19日 | 90.10 | 4,090.10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转让大额存单给扬州金泉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转让大额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范及结合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和操作细节的理解偏差,中国银行在接收到公司转让需求
时即在市场寻找意向承接客户并负责完成转让承接,根据中国银行大额存单业务流程要求,中国银行在交易双方转账后转移大额存单归属账户。就本次转让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本次大额存单为平价转让,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