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龙羽股票代码:002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达到5%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龙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龙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报告书 | 指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金龙羽 | 指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R0697 |
备案时间 | 2017年3月7日 |
管理人名称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刘文广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管理人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5日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747008H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主要股东 | 石庆华:持股比例为51% 刘文广:持股比例为4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刘文广 | 无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苏州 | 否 |
石庆华 | 无 | 男 | 监事 | 中国 | 苏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上市公司没有任职或其他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股份取得方式 | 上市地点 |
1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美邦服饰 | 002269 | 协议转让 | 深交所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2024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玉花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3,01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015,800 | 5.3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吴玉花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吴玉花将其持有的金龙羽2,301.58万股股份(占金龙羽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3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15.9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叁亿陆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捌拾肆元整(¥367,792,484)。
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金龙羽如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捌角整(¥237,454,738.8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3.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整(¥110,337,745.2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4.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部分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1.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四)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五)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未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后续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结算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
刘文广 |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金龙羽 | 股票代码 | 0028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3,015,800股 持股比例:5.32% 变动比例:5.3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
刘文广 |
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