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
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预计 2013 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5,000 万元。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
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 2013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2、关于向子公司华冠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的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借款展期一年,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费按到期时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详见 2013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子公司华冠电
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3、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