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3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
《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预计 2013 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交易概述
2002 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特
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为珠海力合环保
有限公司),依据相继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 2013 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3 年度 预计占 2013 年度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预计总金额 同类交易的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 污水处理
排水公司 不超过 5,000 万元 100%
的全资子公司 业务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原名珠海市城投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梅平,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昌平路 28 号,经营范围:城市排
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
和经营。该公司是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 年 7 月,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
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
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
2012 年,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经本公司 201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
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根据《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起、南区水质
净化厂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 30 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
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
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补充协议》确定了 2012 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了 2013 年起污
水处理费调价公式。
(1)关于 2012 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厂实行统一污水处理费
价格,排水公司不按区别项目或价格付费。
(2)2013 年起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的设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以 2012 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
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 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 年至 2022 年)。
即从 2013 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
处理费调价公式。自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
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
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
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
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12 年(未经审计) 2011 年 2010 年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 4,124.78 3,856.43 3,699.5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00 97.67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
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
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上
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