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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等银行。

(三)实施主体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

(四)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可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的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决策程序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他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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