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02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5.51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45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63,53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83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3.05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77,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217%;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384%;弃权34,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8%。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0%;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弃权34,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28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32%;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41,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63%。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2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41,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3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8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137,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4,175,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3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4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8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6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149,0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4,26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85%;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07%;弃权77,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9%。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57%;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1%;弃权77,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76,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7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76,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4,25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4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9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85%;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9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513%;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37%;弃权6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0%。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6%;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弃权61,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6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8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8%;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8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188,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66%;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9%。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17%;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52,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377,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224%;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880%;弃权4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9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9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5%;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5%;弃权47,4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77%;弃权132,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弃权132,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81,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380%;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99%;弃权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2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33%;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84%;弃权73,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23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14%;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495%;弃权4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48,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9%;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0%;弃权49,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