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并同时注销已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7,394,29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7,786,009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87,394,297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485,857,172股,H股股东持有301,537,125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77,786,009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476,248,884股,H股股东持有301,537,125股。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包括三(3)名执行董事、两(2)名非执行董事以及四(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包括三(3)名执行董事、两(2)名非执行董事以及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修订外,原《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条款不变。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案/变更等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