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曹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合营企业COBCO S.A.(以下简称“COBCO”)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在摩洛哥发展三元前驱体及相关业务,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同时,公司能对合营企业COBCO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向相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曹越、李巍、蒋良兴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