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4年9月末流动资金贷款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公司对被资助对象的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且被资助对象的部分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纳丰投资和纳百川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邢占飞、李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