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11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和研究,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