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继承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尹强先生辞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尹强先生的女儿尹甄汐、儿子尹梓廷继承所致。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尹强先生家属通知,尹强先生生前持有的9,321,700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其继承人尹甄汐、尹梓廷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尹强先生辞世,根据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出具的(2024)浙台正证字第7490号《公证书》,尹强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9,321,700股作为尹强先生遗产,尹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女儿尹甄汐、儿子尹梓廷共同继承。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尹强先生家属通知,尹强先生生前持有的9,321,700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其继承人尹甄汐、尹梓廷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如下:
序号 | 过出方 | 过入方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尹强 | 尹甄汐 | 4,660,850 | 1.14% | 无限售流通股 |
2 | 尹梓廷 | 4,660,850 | 1.14% | 无限售流通股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自本次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尹甄汐、尹梓廷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其作为一致行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