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披露了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 6-1号《通知书》事项,2013年3月14日上午9:00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对本公司破产重整立案听证会,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有关股东、债权人、审计机构、职工代表参加了立案听证会。法院当庭没有作出是否正式立案受理的裁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提起的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能否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目前尚无法确定。 如果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将进入到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以及重整不成功并破产清算的可能。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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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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