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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 注:1、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36,571,736.98元;以《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6.58%。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13人: ①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不适用)。 ② 1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③ 90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0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06.374万股。

二、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4.13元/股调整为23.78元/股。

三、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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