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债券代码:127045 |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 公告编号:2024-085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货币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开展,日常经营中会涉及进出口、跨境融资等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汇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择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货币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期间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如发现异常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人员应及时预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