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向非关联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12年(含12年),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曹治年先生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12年(含1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证券代码:002714 债券代码:127045 |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 公告编号:2024-08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