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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骏泰科技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127,842.50万元购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全资子公司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骏泰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最终根据经备案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确定。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第BJV3047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

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27,842.5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由于董事长叶蒙在交易对方泰格林纸任职,董事吴翀岚在泰格林纸的控股股东任职,为本公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评估结果尚需完成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骏泰科技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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