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并已全部偿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阜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发来的《全部借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全部借款于2024年11月27日提前到期,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要求担保人霍晓馨、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 、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全部借款本金及利
息共计1.62亿元已全部清偿。
一、 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发来的《全部借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全部借款于2024年11月27日提前到期,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要求担保人霍晓馨、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启星未来、天津美杰姆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由阜新银行大连分行提供最高融资额度5.9亿元,额度期限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在额度期限内不可循环使用。公司以持有的启星未来70%股权及启星未来所持有的天津美杰姆70%股权作质押承担担保责任;由天津美杰姆
公告编号:2024-046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霍晓馨等人出具存单质押担保。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0-031)。
根据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公司累计提款3.18亿元,截至2024年11月25日前,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的未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6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完毕,还款来源为霍晓馨等人出具的质押存单。
二、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2024年11月25日,霍晓馨等人出具的存单质押已用来偿还公司对阜新
银行大连分行的全部债务,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的全部借款均已偿还。
2、目前霍晓馨等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尚未对偿还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公司
就该事项保持与霍晓馨等人沟通,后续进展事项将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