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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议委员会意见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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