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希朦、黄央
(三)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四)培训方式:现场培训
(五)培训人员:张希朦、陈嘉韡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人员
(七)培训内容:
1、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近期到账,为确保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讲解和培训;
2、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结合典型案例以及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讲解了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日常监管要求,督促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强调了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培训效果
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了本次授课相关课件,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的了解,增强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识,培训效果良好。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的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希朦 | 黄 央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