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易天股份股票代码:3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军鹏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明华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靖林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易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甲方 | 指 | 高军鹏、柴明华、胡靖林 |
受让方、乙方 | 指 | 张建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易天恒 | 指 |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公司 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军鹏
姓名 | 高军鹏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40202************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否去的其他国家霍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明华
姓名 | 柴明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40104************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否去的其他国家霍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靖林
姓名 | 胡靖林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0111************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否去的其他国家霍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恒”)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靖林 |
营业期限 | 2016-04-05 至 2026-04-05 |
出资额 | 229.5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9YYT3Y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601.602-16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
普通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
胡靖林 | 86.7000 | 37.7761% |
柴明华 | 85.0100 | 37.0398% |
谭春旺 | 17.0000 | 7.4071% |
刘建珍 | 15.2999 | 6.6663% |
王国杰 | 13.6003 | 5.9258% |
谭观云 | 11.8998 | 5.1849% |
合计 | 229.5100 | 100.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胡靖林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易天股份董事,深圳市微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四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自上市日起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63%减少至40.87%,持股变动达到7.76%。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A股 | 144,000 | 非交易过户增加0.11% |
A股 | 持股数量不变 | 授予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0.25% |
A股 | 持股数量不变 | 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02% |
A股 | -2,504,700 | 减持1.79% |
A股 | -8,200,000 | 协议转让5.85% |
合 计 | -10,848,700 | 减少7.76%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因股东安庆利乐城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高军鹏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取得144,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
0.11%。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上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0.25%。
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257,029股变更为140,167,029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49%上升至48.51%,被动增加0.02%。
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年10月14日该减持计划届满,减持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减持2,504,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869%。
2024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建飞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建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分别为2,952,000股、3,444,000股、1,804,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61%、2.4571%、1.287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02%,协议转让价格为19.84元/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综上,自上市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达到7.7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注1]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柴明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00,000 | 17.42 | 20,076,500 | 14.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75,000 | 4.35 | 1,851,500 | 1.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25,000 | 13.06 | 18,225,000 | 13.00 | |
高军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20,250,000 | 14.51 | 16,792,300 | 11.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62,500 | 3.63 | 1,496,800 | 1.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187,500 | 10.89 | 15,295,500 | 10.91 | |
胡靖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66,000 | 8.86 | 10,162,000 | 7.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91,500 | 2.22 | 887,500 | 0.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74,500 | 6.65 | 9,274,500 | 6.62 | |
易天恒 | 合计持有股份 | 10,935,000 | 7.84 | 10,259,500 | 7.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35,000 | 7.84 | 10,259,500 | 7.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67,851,000 | 48.63 | 57,290,300 | 40.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64,000 | 18.04 | 14,495,300 | 10.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87,000 | 30.60 | 42,795,000 | 30.53 |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总股本77,511,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9,521,029股变更为139,821,029股。
3、2023年7月21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436,000股完成归属,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从139,821,029股变更为140,257,029股。
4、2024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257,029股变更为140,167,029股。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涉及比例的计算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140,167,029股为基数计算;
5、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前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以解除限售并完成高管锁定后的情况列示。
6、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出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高军鹏甲方2(转让方):柴明华甲方3(转让方):胡靖林乙方 (受让方):张建飞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乙方计划受让的甲方合计持有的公司8,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5.8502%),其中,高军鹏先生转让2,952,000股、柴明华先生转让3,444,000股、胡靖林先生转让1,804,000股。
(二)标的股份转让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保证金;在收到保证金后及本协议签署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2、本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乙方所有。
3、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成为易天股份股东,根据持有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股东的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9.84元/股,股权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6,268.80万元,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确定。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保证金。各方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乙方完成支付总股权转让金的50%。
3、本协议项下约定标的股份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4、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应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文件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保证金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税收承担
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双方协商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五)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对以下事项作出声明与保证:
1、双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及能力,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其内部必要的决议或批准程序,双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之文件订明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甲乙任何一方作为合同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也不会违反甲乙任何一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内部的组织机构文件。
3、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尤其在满足或实现股份转让条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乙方也积极配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对相关申请及变更登记文件予以签署用印等),以顺利推进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审批、过户登记审批等手续。
4、本次股份转让中,甲方保证拥有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处置权,该等股份的出资均依法缴纳,不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的情形,且拟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未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受到第三人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减持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继续谨慎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文件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受让甲方股份后,持续遵守该规定。甲方保证遵守关于标的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用以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且需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乙方应在履行完相应的内部反洗钱程序后接受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
7、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按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须按全部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0.03%支付滞纳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情况:无
卖出情况: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年10月14日该减持计划届满,减持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减持2,504,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869%。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记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易天股份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区第一幢 |
股票简称 | 易天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4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回购注销、非交易过户、被动稀释等) ?(请注明) 1、2021年11月10日因股东安庆利乐城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高军鹏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取得144,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0.11%; 2、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上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0.25%; 3、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0,257,029股变更为140,167,029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8.49%上升至48.51%,被动增加0.02%。 4、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减持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减持2,5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7,851,000股 持股比例:48.6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确定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五节)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