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201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
况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本人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
2、报告期内,在日常销售商品往来中,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一能燃具有限公司(含重庆
适时燃具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59,185,523.50 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0.92%,其交易事项为日常销售商品往来。
3、报告期内,在日常委托生产产品往来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市百得厨卫有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41,276,749.11 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0%,其交易事
项为日常委托生产产品往来。
4、报告期内,在日常采购商品往来中,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中
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4,022,239.32 元、2,493,937.61 元,占
同期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24%、0.15%,其交易事项为日常采购商品往来。
5、报告期内,依据公司董事会关于商标使用规定,公司应收取关联方中山华帝取暖电
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中山市能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授权使用费分别
为 441,309.43 元、74,972.20 元、200,264.63 元。
6、经查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
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共荣、彭世尼、任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