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4-065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
决议公告:2024-065
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决议公告:2024-065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4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