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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4-07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

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646,36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6,494,691.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174,380.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2,320,310.6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109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分项目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延期项目为“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一)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1,553.9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047.47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0月31日余额合计为5,722.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66,229.0861,553.9292.9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2442470966935,722.6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在“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本募投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完成时间延期后项目完成时间
1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目前,“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的建设已基

本完成,但部分关键进口设备尚未到位,主要原因系欧洲设备供应商受地缘冲突影响,能源供应不足、零部件供应不及时,导致产能下降、供货时间延迟。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设备到位时间延迟,但预计将在2025年内全部到位,因此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将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延期后项目完成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公司将与进口设备供应商就设备到位时间紧密沟通,继续按要求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

造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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