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 3 号接待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公司全体监事以
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孙振华、杨泽元、胡正明
和邵文林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孙振华、杨泽元、胡正明和邵
文林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孙振华、杨泽元、胡正明和邵文林作为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振华、杨
泽元、胡正明和邵文林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办理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的注销;
(8)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9)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10)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
期权的数量;
(1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
需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因此有关召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
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