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
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
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3号接待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
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列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