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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倍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74,07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07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9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72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47%;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8%;弃权1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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