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第三条 主业是指由公司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制定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为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的业务。第四条 非主业是指上述主业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单个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含技改)项目。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额度以内的单个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含技改)项目。
(2)决定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额度以内的对外投资,上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含控股和参股公司)、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购买股权、证券投资、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其他具体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事项。
第九条 超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三章 主业范围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主业范围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对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立项申请,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投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各个决策层级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非主业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六条 投资管理部对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立项申请,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投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各个决策层级审批。第十八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九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按照本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经各级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管理部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由审计部按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依法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第二十七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涉及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按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