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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和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及2024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6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93,5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87,1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22-3308115

5、电子邮箱:sztkd@sztkd.com

6、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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