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新新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达琴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3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9.059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海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769,710股,占公司股本的10.49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江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68,321股,占公司股本的5.65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聘任田家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0,9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8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聘任刘春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2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4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田家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0,9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8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邓聪秀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1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4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邓聪秀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