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谆莱”)直接持有江
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2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本次安吉谆莱质押公司股份数为5,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 安吉谆莱、张崇舜先生和陈玉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1,110,000股,除陈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安吉谆莱及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9,340,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45.26%,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安吉谆莱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4年11月2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新日股份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单位: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安吉谆莱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5,000,000 | 否 | 否 | 2024年11月21日 | 2025年11月20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32% | 2.17% | 缴税 |
合计 | - | 5,000,000 | - | - | - | - | - | 27.32% | 2.17% | - |
2、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票质押情况外,安吉谆莱及张崇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存在部分股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单位: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单位: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单位: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张崇舜 | 92,921,300 | 40.38% | 54,340,000 | 54,340,000 | 58.48% | 23.61% | 0 | 0 | 0 | 0 |
安吉谆莱 | 18,298,700 | 7.95% | 0 | 5,000,000 | 27.32% | 2.17% | 0 | 0 | 0 | 0 |
陈玉英 | 19,890,000 | 8.64%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131,110,000 | 56.97% | 54,340,000 | 59,340,000 | 45.26% | 25.78% | 0 | 0 | 0 | 0 |
三、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安吉谆莱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