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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陈强、王静、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德

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光伏示范项目,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596.5千瓦,由北区污水处理厂、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及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4个子项目组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污水处理池上方及厂区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全部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开发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扩大公司新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董事会同意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总投资2744.6万元以内,投资建设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光伏示范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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