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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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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法 柳喜军 孙考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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