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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11月1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瑞康医药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3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包含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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