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11月1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瑞康医药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3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循环提取使用,本次财务支持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包含利息费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联董事韩旭、韩春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时在公司13号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