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董事胡赓熙、陈燕霓(YANNI CHEN)、毕自强、张露、张飞达(ZHANG FEIDA)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徐国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收费预计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2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