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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承诺页码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45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51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71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77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102
7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104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28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158
10关于规避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68
11业绩下滑的相关承诺191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签字):龙这纠\

引刀ν年可月-f6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号n节有

于国清

Ji于年

月~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气呢J

}o功年与月1-'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服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就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挂在坊鼎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洋比拟

李成林

/viY年号月旅日

关于申报前

年入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三项规定:

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嘉兴乐乘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LB61E73)(以下简称"乐乘投资"或"本单位")于2021年

日登记为发行人股东,现就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尤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申报前

年入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嘉兴乐乘源合股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多d脑b

沙年夕月矿日

J

关于申报前

年入股股东所持服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发行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三项规定: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

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木澜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TU6B)(以下简称"木澜一期"或"本单位")于2021年

日登记为发行人股东,现就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申报前

年入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x\.乃/执行事务合似委派代表(签字):

访问给先

祁曙光~}y年?月刁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就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于福强

Joγ?年手月绊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股东,

就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的签章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现异

主宇

)0)')'年予月1-8"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股东,就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OìY年初月此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副总经理,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者材j

翠永利

?oyy年予月场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于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问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问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和品张山岗)O)}年号月成日

关于发行前服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财务总监,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于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扣恪孙腾

")lf})'年予月才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副总经理,就本人通过谶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

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问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刘通2"叶年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副总经理,

就本人通过雄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耐人(签弘~刘通

年年b月lQ日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副总经理,

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4.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5.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G.兰、张杰

主q叶年

月汩日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监事,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问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3.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兀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干制乏于福强'")?Tf于年万月均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于Jb啡、丁亚洲){)γν年予月-Y~日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监事,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

.自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问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函》的签章页)

..tr、承诺人〈签字〉:

「班~黄宇).->-l-年

月比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3.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5.本人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

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不得减持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人(签字):诊品次

],0)-J-年手月)-8'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

3.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4.本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不得减持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叮!刊于国清

?or?'年予月

.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

3.自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4.本单位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5.本单位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

签章页)

衫、……派代表(签字):直

黄宇

J17均年少月)t~日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为确保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③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

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或者股份回购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方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②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

持义务起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计划。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入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其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白发行人上市后其累计从公司所获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的30%。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达到方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②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计划。

③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④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

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

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用于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或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

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

公司回购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于国清动刀年与月矿日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为确保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满足《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

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

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

)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若本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如有)的追索权。

(

)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yr年亏月万日

关于稳定服价的措施及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副董事长、总经理,为确保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满足《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

)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若本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

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如有)的追索权。

(

)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JO乃年

月将日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满足《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

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如有)的追索权。

(3)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0))'年》月).f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弘~签张山岗

lAJ吵年予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扩何?翠永利"}A)J',年予月d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剧人(签字):林

-x;必年引月邓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71初价

杨元杰")0)少年予月邓日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为确保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满足《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发行人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如有〉的追索权。

(3)若本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的签章页〉

才ν耐人(签字);'1"1J~

袁瑞}'fI)),年

月具之日

关于稳定服价的措施及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满足《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

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

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

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本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如有)的追索权。

(3)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以下无正文〉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田承诺

鉴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己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的签章页)

于国清

7{)沙年

月),8'日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鉴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并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己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的签章页〉

承人(签字):

-1生~

)-O)-}年予月~日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鉴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

下:

1.本人承诺并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己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币可1l

于国清

}O;"J;年

岁月-yr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鉴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己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于国清J-m年弓月才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对发行人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法行使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并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发行人股

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发行人具体执行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予以积极支持,且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任何利益,切实履行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执行以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及时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现金分红(如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薪酬和津贴用于做出补偿或赔偿。

3.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人(签字):动杀做

半。几年j月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对发行人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法行使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并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发行人股

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发行人具体执行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予以积极支持,且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任何利益,切实履行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执行以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在发行人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及时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技资者的损失,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直接或间接的现金分红(如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薪酬和津贴用于做出补偿或赔偿。

3.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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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于|币

),")';_:'l年

月l-~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lJ东博纯|安药化学股份有限公i斗(以F问利,"公ιI"j勺的革i如/高级信;JIl!人员,根据自I务院办公rr<<关j二j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布'卢ì1L以dJ{ili;'1r:

作的,应见》、!可务院《关于边,~.?{足丘资本!??J.劝他J"旦发展的~Ji1"此见》以技~iEU在会《关于前发及再制白、习反.~)大<ì饪汪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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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Ji的妇规定平和和J]要求,本人就公i:iJ-前ij〈公开发钉月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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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且即不兀偿或以不公平条竹l~íJJtf也单f\!_成~.个人输送手iJ泣,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帘公可利益;2.承诺对萤辛和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l-:l进行约束:

3.承iJ;不动用公司资产从1.冯主履行职击j己关的投资、?肖货币矿1];4.Jj)(ì)'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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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功所等iiE存;15忏机构按照jUJ|j比业发布的有关规?、规IniJx.J本人作11\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背用H'j施。以J'.j:f(谛于公司混交关j三首次公开发:

f了股票申请之门生效,lq不0n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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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川条件的之外,承讲:内容不闪本人tE公i斗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

(以卡3?JE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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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线路: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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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J:J[11东博纯|安药化学股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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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请之[1生效,且不叫JAi俏。除LUJr?íJj远山条件的之外,

在以内容不闪本人在公可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L以F元正义)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于国j青?0

1.).

年与月').?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上承诺于公司递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己明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Oy)'年号月

矿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九气v旬在、,杨元杰'"?J)-]/年号月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耐人(~*)~兰兰兰

T主rE同石石M,γ年亏月议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示:、五工

张志红

Xi)'?'年刁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弘豆M吕志果

-;,o-,}年予月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在ω龙张山岗)-V>Y年与月

在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72M!霍永利为》年号月

?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ρ年J-;月底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上承诺于公司递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

己明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袁瑞川县之年

月"'?),日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以上承诺于公司递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己明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人在公司的任职身份变化而失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为)战

1p计年

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去毛在』、

张杰lo

1.,~年

气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至完成发行上市之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执行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原因;

、本公司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应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三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oV千年

月2..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己完成

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己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技资者道歉: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于国清/Dr)_年予月7f日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重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移仇;田水李成林

)0刀年予月~日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郑重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问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叮)布

于国清?fryy年予月~日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王恩训加》年手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才被7~府侧,

杨元杰三切》年》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多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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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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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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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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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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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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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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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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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开Oy'r年歹月矿日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边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井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f、承诺人(签字):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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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服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仙一刘通

l.a"Vt年

月时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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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JiV\年

、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司作出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女口有);

(

)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本人投资者利益。(以下无正文)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本人投资者利益。(以下无正文)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女口有);(

)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本人投资者利益。(以下无正文)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井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

)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本人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签章页)

h~诺(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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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ν日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副总经理,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女口有);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本人投资者利益。(以下无正文)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机构/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的股东,现就博苑股份本次申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如果本机构/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机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机构/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机构/本人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机构/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机构/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机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机构/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承诺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含设

立、并购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3.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信息。4.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4)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6.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上述各项承诺于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经食伙

)-0沙年

月:t-f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承诺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含设

立、并购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信息。4.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4)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6.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上述各项承诺于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1lll

)-0>-)年

月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如下:

1.雄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硕烁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远华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类企业,淄博百利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贸易,上述企业未来将保持其主营业务不变: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海坊荣源

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如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的,不得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性或上下游关系的业务。2.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新设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_.-.~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多A制\

李成林).01-)..年

月;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如下:

1.蜂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硕烁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远华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类企业,淄博百利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贸易,上述企业未来将保持其主营业务不变;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挂在坊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如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的,不得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性

或上下游关系的业务。2.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新设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投资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发生,本人将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予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手~

于国清μ11年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就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己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共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

t旦保:

、本人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的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族公~

2{)升年予月才日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就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l、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己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就发行人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人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制~

于国清YJP,Y年亏月

节日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滞坊金技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单位")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就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单位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单位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单位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单位股东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

规范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

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

一项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O)}年手月)f日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己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人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

关规定。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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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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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己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

、本人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H'飞承诺人(签字):民些

黄宇μ沙年8月马日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己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故意促使发行人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本人将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趴在审议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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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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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李成林承诺:

〈一〉山东阴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二〉发行人上rU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说明:

1."邓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碍净利润为准.2."周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入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1fH!H?;;时仍辩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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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于国消承诺:

(一〉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i??-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fjji定期限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泪

%以上的,在?ìíI项基础上延长本人而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在iìíJ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说明:

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盯沛利润为准.2."届时所阵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如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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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l-\日

承诺书洗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

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附

%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j的限

个月;〈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企业而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说明:

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冷利润为准。2.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时仍持有的股份.

)a砰悻

二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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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王恩训承诺:

(一)山东博苑

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泪

%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说明:

1.tt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直在后归母净利润为准.2.tt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w.披

时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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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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