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戴一鸣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戴一鸣 | 否 | 30,000,000 | 38.181% | 4.003% | 否 | 2024年11月13日 | 2027年11月12日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合计 | - | 30,000,000 | 38.181% | 4.003%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 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戴一鸣 | 78,572,882 | 10.484% | 78,572,882 | 0 | 100% | 10.484% |
合计 | 78,572,882 | 10.484% | 78,572,882 | 0 | 100% | 10.484% |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股份被冻结数据系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经公司向相关方核实,本次司法冻结为戴一鸣先生的关联公司与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致。截止目前,戴一鸣先生及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未收到法院的司法冻结回执等相关文书。
(二)戴一鸣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戴一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