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亿元。2024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