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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9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Tel: +86(10)88095588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District, Beijing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558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龙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昌明
                                             2013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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