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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五洋债”违约生效判决总标的约13亿元浙江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
等中介机构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新疆同济堂、湖北同济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诚通证券等2016年—2018年年报生效判决总标的549万元

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昌信农贷、东吴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报、2015年报生效判决总标的60万元

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项目质量复核人刘仁勇先生,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1-2023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参照2023年度审计费用标准执行,费用无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开招投标报价情况及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并与其签署相关业务约定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的规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前述管理办法的最高服务年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要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三)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信息。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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