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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239,312.70194,500.00137,937.86
2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6,515.9663,492.1227,105.90
3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20,697.7519,700.0018,946.05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0120,000.00120,000.00
合计446,526.41397,692.12303,989.9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989.9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1,123,771.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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